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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职业技术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09年12月15日 21:37:27 来源:黑龙江省富锦市职业技术学校 访问量:489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党、政、纪检、工会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组织和领导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在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确定校务公开的事项;负责校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协调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行政有关方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当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监督小组成员时,由该处室的其他负责同志参加本小组。其职责: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有关事项的公开实施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及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5—7名。其职责: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教职工、家长反映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教职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同时督促落实。
4.为使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校务公开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公开内容的收集并按规定公布;公布内容经监督小组代表(2人以上)签名后,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台帐工作,掌握教职工、家长反映问题答复后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监督小组反馈。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程序、时间、地点
(一)程序。
首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上级规定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其次,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整理出公开的内容;
再次,交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核,然后由工作小组按规定予以公开。
第四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将情况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五步,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工作小组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二)时间。
(1)非长期公布,而又需书面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上长期公示。
(三)地点。
学校设三个公开栏。
1、仅限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公布在公开栏(一)中,公开栏(一)设置在门卫签到处。
2、向全校师生公开的内容,公布在公开栏(二)中,公开栏(二)设置在教学楼前。
3、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公布在公开栏(三)中,公开栏(三)设置在校门口。
4、所有在校务公开栏(一)、(二)、(三)上公开的内容均在校园网上公布;属校务公开栏(三)上公开的内容同时在学校外网上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形式、责任部门
(一)在校务公开栏(一)上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等。(校办)内容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向全体教职工定期予以公开。
2、领导分工和责任目标。(校办)内容随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3、教职工聘任、奖惩、职称评定、晋级、评先评优等情况。(校办及有关处室)
(1)教职工聘任:包括干部的职务聘任及教职工的岗位聘任的办法、程序和结果。(校办)
(2)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的文件、参评对象需学校确认项目的情况及评审结果。(校办)
(3)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校办)
(4)评优评先:有关评优评先的文件、上报情况及评选结果。(各职能处室)
(5)仅涉及教职工的规章制度。(各职能处室)内容随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4、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课时津贴及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校办)内容随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须经教代会通过的,通过之后予以公开。
5、学校基建、物品采购、投资经营、大额服务项目。其中单项修缮工程金额在1万元以上,物品购置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购置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总务处)
(1)          物品采购。属政府采购、部门采购的物品须公开计划、审批、采购结果。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方。属学校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的物品须公开计划、审批、采购执行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方及采购执行部门和人员。
(2)          基建、修缮项目。属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基建、修缮招投标项目必须公开计划、审批、招投标结果。包括中标单位及工程数量、造价。属学校自行组织的基建、修缮招投标项目必须公开计划、审批、招投标情况(包括内部议标),包括承建方的确定办法、结果及工程数量、造价。
(3)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及收益情况,经营项目、大额服务项目的经营或租赁情况。内容随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6、学校财务工作。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学校教育经费和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情况,包括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食堂、工会收支情况。学校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总务处)
(1)    学校全年收入方面: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          学校全年支出方面: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和大修理支出、补助支出。
(3)          结余情况
上述内容每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开内容按会计报表所列的款项公开,其中领导干部的通信费须单列公开。食堂和工会的收支须单独公开。学校年度经费决算情况须经教代会审议。
(二)在校务公开栏(二)上公开的内容
    1、涉及学生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处、教务处)
2、学生奖励、评优等事项。(学生处、团委、就业处)
3、考证、考工及培训有关内容。(就业处、驾培处)
4、就业推荐方案与结果。(就业处)
上述内容随时向全体师生公开,其中新出台和更改后的规章制度要随时公开。
学校的日常性事务均可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二)上向全体师生公开。(有关处室)
(三)在校务公开栏(三)上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校办)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
2、学校收费工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办的项目及程序。(总务处、培训处)内容随时向社会公开,学校还须将告家长书、收费联系卡作为学校收费公开的主要形式。
3、招生的计划、条件、程序、分数线、有关政策、录取情况。(教务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以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须形成书面报告,在学年度考核中向全体教职工述廉。(办公室)
2、贫困学生助学情况。(学生处)内容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在校务公开栏(一)、(二)、(三)上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可以同时以会议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也可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
其它教职工要求公开且经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认应该公开的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
编辑: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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