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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07月09日 08:46:43 来源:黑龙江省富锦市职业技术学校 访问量:251

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情况的凭证,由各自班主任老师负责填写和统一保管,当学生毕业后班主任应将学生档案按要求填写整理齐全移交给学生科。如有单位及学生本人或家长调档案应经领导同意说明原因,并打收条、签字。个别借用经领导同意,应收押金100元。

学生档案就有以下材料:

1、学生档案(登记表)。

2、学籍卡,学校存档。

3、体检表。

4、录取材料。

5、在校材料(书面,音像等)。

6、毕业前的设计,职业规划书、毕业论文等。

7、如需分配应有分配合同及协议、派遣证。

学生档案属密件,一般情况不得对外公开,任何人、组织,调档都应有齐全的手续,并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有效。如不按此规定办理后果自负。

 

 

富锦市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科

2012310

编辑: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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