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争议解决办法
学校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主张个人与学校、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坦诚沟通与合作。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教师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教师关系等事宜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得到学校的解释。分管教师工作的负责人配合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当教师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时,应首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沟通,以促进争议的协商解决;
如直接上级主管领导无法解决或教师对该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仍不满意或者争议涉及该直接上级主管领导,教师有权将争议直接提校级领导,校长协调各方予以解决。
如果争议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得到解决的,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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